工作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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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大代表述职制度
发布人: admin 发布时间: 2020/12/11 20:12:46

一、实行代表述职制度是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重要途径,它有助于调动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,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,有利于选民对代表的监督。

 

二、代表述职是代表向所在选区的选民报告自己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。在每届任期内,每位代表至少应向选民述职一次。

 

三、街道人大工委负责制定每届代表述职工作计划,落实年度述职人员,推选选民代表,组织召开代表述职会议。

 

四、代表述职主要内容

 

1.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,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政策和人大常委会决议、决定的情况。

 

2.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区人代会)会议,区人代会期间行使代表权利,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民政府、区人民法院、区人民检察院(以下简称“一府两院”)的工作报告,审议表决各项决议、决定,参加各项选举活动,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,提出议案、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情况。

 

3.区人代会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,出席或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;参加人大常委会、工作委员会、人大街道工委、代表小组组织的执法检查、视察、视察、评议、通报、座谈、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;宣传法律、法规和人大工作,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的情况。

 

4.联系选区选民,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的情况;为选民办实事,推动和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、难点问题的情况。   

 

5.在本职岗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;

 

6.加强学习,提高自身素质的情况;

 

7.代表在履职中存在不足或体会。

 

述职代表应按照述职内容,写出履行代表职责情况的书面报告,并与述职前报街道人大工委。

 

五、参加代表述职会议的选民代表,按选区推荐,一般每选区推选20-30名。选民代表应当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,为人公正,看问题比较客观,具有一定分析和反映问题的能力。听取代表述职前,选民代表应做必要的准备。

 

六、代表述职前,人大街道工委要深入到述职代表的选区,听取有关单位和选民代表的意见,并争取有关单位领导的支持和协助,为述职会议作好准备。

 

七、代表述职会议一般按选区召集,也可由2-3个选区联合召集,每选区推荐10-15名选民代表。代表述职一般应直接向选民报告履行职责情况,并认真听取选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。

 

八、人大街道工委负责汇总代表述职工作情况,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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