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保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人大代表活动正常有效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》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:
一、依据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,街道人大工委将本街道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组成2个代表小组开展活动。
二、街道人大工委主任、代表小组组长负责代表组织开展代表活动。街道人大工委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代表集体活动一次,每年活动不得少于4次,并建立代表活动情况台帐。
三、代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立案和处理,或转交有关部门落实,进行全程跟踪督办,做到件件有答复,同时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四、街道人大代表、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:
1、传达贯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、决定和有关文件;
2、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、审议议题及本街道经济和社会事业重点工作组织代表进行视察、检查和调研;
3、依法评议、监督本街道行政、司法部门的工作,促进和改进其工作;
4、听取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;
5、视察和检查政府和街道的实事工程;
6、年中年底听取街道政情通报,审议街道财政预算编制、执行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