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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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大代表活动制度
发布人: admin 发布时间: 2010/8/22 11:40:13
 

为了保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人大代表活动正常有效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》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:

一、依据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,街道人大工委将本街道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组成2个代表小组开展活动。

二、街道人大工委主任、代表小组组长负责代表组织开展代表活动。街道人大工委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代表集体活动一次,每年活动不得少于4次,并建立代表活动情况台帐。
   
三、代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立案和处理,或转交有关部门落实,进行全程跟踪督办,做到件件有答复,同时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   
四、街道人大代表、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:
    1
、传达贯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、决定和有关文件;
    2
、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、审议议题及本街道经济和社会事业重点工作组织代表进行视察、检查和调研;
    3
、依法评议、监督本街道行政、司法部门的工作,促进和改进其工作;
    4
、听取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;

5、视察和检查政府和街道的实事工程;

6、年中年底听取街道政情通报,审议街道财政预算编制、执行情况。

地址:咏归路150号;邮编:315000;联系电话:0574-874530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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