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每位代表必须联系选民10人以上,代表联系选民应建立联系手册,每次联系的对象、地点、内容,由代表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确定,联系情况应在联系手册上记录,年终由街道人大工委收集作为代表履行职务的考核依据。
二、人大代表在联系选民时,要注意收集选民对人大和“一府两院”及其派驻本街道工作机构的意见、批评和建议,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,并督促其认真加以解决。
三、街道人大工委应为代表联系活动提供服务,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,及时掌握和收集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,建立并认真填写好《代表履职档案》。
四、各单位、各部门都要积极支持人大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,为代表联系选民提供方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