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待时间:2015/5/15 9:00:00 至 2015/5/25 17:00:00
前言:
主题接待应围绕本次接待确定的主题,群众对于以下机关、部门和单位工作的意见,可以向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反映:区人大及其常委会;区“一府两院”;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;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在海曙区的直属机构。对于已经或者应该通过诉讼、行政复议、仲裁解决的事项,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、检举和控告,不予受理。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,应遵循“谁接待,谁答复”的原则,参与接待的人大代表是受理事项的第一责任人。对于能够即时答复或者咨询有关部门后可以即时答复的事项,应当即时答复。对于不能即时答复的事项,按照以下途径处理:属于街道职责范围的,由街道人大工委督促协调解决;属于区属职责范围的,人大代表可以通过视察、约见部门负责人等方式,向有关部门、单位提出意见建议,也可以向区人大常委会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、建议;属于省、市职责范围的,可以由参加接待或联系的省、市人大代表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