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访群众姓 名 | 月** | 来访时间 | 2016/9/23 0:00:00 |
接待地点 | 712工作室 | ||
接待代表姓 名 | 回娜 | ||
反映问题 详细情况 |
单位用现金购置的可莎蜜儿蛋糕提货券因没有在使用期限内使用,在使用时,被告知“提货券已经过期,此券作废”。 | ||
人大代表意见 | |||
联络站处置建议 | |||
乡镇(街道)人大意见 | 根据《消法》规定,“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”。根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提货券是一种预付性质的合同凭证,在过期后商家以作废的方法处理,是不合理的,商家阐明‘过期作废’、‘逾期无效’等规定也都是无效的。 | ||
办理情况 | 回娜书记立即向工商局反映消费者投诉情况,在和店家沟通下,提货券可以使用。 | ||
反馈情况 | 回娜书记立即向工商局反映消费者投诉情况,在和店家沟通下,提货券可以使用。 | ||
群众意见 | 满意 | ||
满意 |